区块链项目的基本理念与思想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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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比特币发明人、日裔美国人中本聪。

我是研究金融和制度经济学的,所以我从规则的角度谈谈区块链经济的规则基础,主要是讲区块链经济的共享、共识、共赢,思想源流与理论基础。我还研究奥地利经济学,并涉足新经济、新货币、新金融,我认为,奥地利经济学是研究这“三新”的最好经济学工具。

一、比特币的由来

生于1949年的日裔美国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被公认为是比特币的发明者。

2008年10月,中本聪在互联网上的一个邮件加密组中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勾画了比特币系统的基本框架。这篇文章后来被称为“比特币白皮书”。2009年初,他建立了一个开放源代码项目,推出这一在线系统,正式宣告了比特币的诞生。这与当时的全球经济危机有关系。

2008年突发全球金融危机,2009年1月3日,中本聪在比特币第一个区块也就是创始区块上留下了永不可修改的一句话:“2009年1月3日,财政大臣正处于实施第二轮银行紧急援助的边缘。”当时正值英国的财政大臣被迫考虑第二次出手纾解银行危机,而且这是当天伦敦《泰晤士报》头版文章的标题。

二、比特币的思想源流及争议

中本聪推出比特币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他事先有没有读过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1899—1992)1976年出版的著作《货币的非国家化》,但是事后他必定读过。因为比特币圈内都推崇哈耶克的理论,都知道这本书,都追认哈耶克是比特币背后不二的精神教父。人们认为,即使中本聪最初没有读,事后也会读的。这是一个自然的逻辑推断。

哈耶克是诞生于19世纪末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第四代代表人物,这一学派比较一致的政策主张是要求政府减少管制、保护私人财产并捍卫个人自由。其鼻祖门格尔(Carl Menger,1840—1921)于1871年出版了德文版《国民经济学原理》,后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1881—1973)在1912年出版德文版《货币与流通媒介理论》(1953年又出版英文初版),哈耶克在1976年出版英文版《货币的非国家化》。

门格尔作为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奠基人,和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1835—1882)、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Léon Walras,1834—1910)几乎同时相互独立地提出了边际效用理论,引发了一场经济学的“边际主义革命”,使得我们今天可以从边际效用和主观价值评估的视角去看货币。这种视角最能让人理解和接受为什么比特币目前的成交价格这么高,达4.3万多元人民币,2017年曾经达到2万美元的价位。

每个人对货币都有自己的主观评价。买卖双方对一种货币的主观评价体现在对这种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比价的判断上,如果双方主观认定的比价区间有重合之处,就可以发生货币兑换。米塞斯早在1912年的德文版《货币与流通媒介理论》一书中就支持私人货币竞争体制即自由银行体制。他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的唯一最基本职能是充当一般交换媒介,其他职能只是派生自这一职能。这一观点为我们今天如何看待比特币的货币属性提供了清晰的视角。

哈耶克作为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和米塞斯的弟子,其1976年的专著《货币的非国家化》全面系统地论证了私人货币竞争体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第五代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穆雷?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1926—1995)早在1962年出版的《人、经济与国家》一书中已提到支持自由银行体制。相较之下,奥地利经济学派当中更早提出这一主张的实际上是米塞斯。不过哈耶克提出偏爱自由银行体制,实际上要比罗斯巴德提前一点。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宪章》(另译为《自有秩序原理》)一书中,哈耶克已流露出对自由银行体制的偏爱,和对现有货币体制和制度环境感到失望。无论如何,哈耶克是唯一一个系统性论证货币竞争的经济学家。

那么,为什么说哈耶克是比特币的精神教父?因为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主张引入私人货币以及私人货币竞争,也就是实施自由银行体制,由私人银行竞争性发行货币,并做了系统性的论证。他的核心观点是,既然在一般产品和服务市场上自由竞争最有效率,为什么不能在货币领域引入自由竞争?他认为,只有废除各国中央银行对其货币发行的垄断才能实现价格水平的稳定。他的颠覆性建议是废除中央货币制度,允许私人银行发行货币,这样私人银行为了生存下去,会非常重视自己的货币的稳健性。

比特币后来的出台就是私人货币对现有货币体制的挑战,私人货币与现有法定货币的竞争,而且比特币的引入还引致其他数字货币的引入,从而出现私人货币竞争。可以说,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的引入,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哈耶克货币竞争体制构想的一种实现。当然,哈耶克当时强调的是私人银行发行货币,数字货币则体现为私人发行货币。前后两者之间发行主体的界定有所不同。

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和哈耶克是好朋友,同时也是在货币理论上的对手。弗里德曼的货币数量论是凯恩斯主义的变种,比凯恩斯主义好一点,总体上还是凯恩斯主义。

他在1987年,也就是在晚年与美国经济学家安娜?施瓦茨(Anna Schwartz,1915—2012)的一篇合著论文《政府是否应该在货币事务上发挥其作用?》(Has Government Any Role in Money?)中含蓄地描述了对哈耶克经济理论的某种赏识:“第三种(经济学的)内部发展是对所谓‘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兴趣。该学派强调用看不见的手来解释经济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的作用,还强调经济周期主要反映了非中性货币的效应。后一种解释反过来产生了支持‘硬’通货和反对自由裁量式管理的历史悠久的‘奥地利’传统。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建议对复兴这一传统尤其具有影响力。”

但弗里德曼还是不认同哈耶克所坚信的私人生产的恒定购买力货币会取得主导地位的观点:“哈耶克在赞成货币非国家化的论点中相信,这样一种结果(私人生产货币的结果——引者按)是一种真正的可能性,如果现在生产竞争性货币的法律障碍得到清除。……撇开不谈这种安排会造成的政治力量问题,我们对他的猜测是怀疑的,更倾向于本杰明?克莱因(Benjamin Klein)过去的断言,后者不相信,如果接受哈耶克的……政策建议,完全推行货币自由选择,就会明显减少当前掌握在欧洲各个别政府的对货币事务的垄断权力”。(本杰明?克莱因是美国经济学家,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荣休教授。——编注)

但是,现在我们看来,私人货币的产生这个趋势势不可挡。虽然数字货币市场劣币很多,但是良币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很多人可能会怕使用中央银行以集中方式发行的数字货币,因为它的私密性不如现金。现金的私密性最好,但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都是带记号的,而很多人并不是要走私或者贩毒,就是想保有更多的隐私。而且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都是贬值的。

现在我们看看哈耶克和中本聪的地位:哈耶克成为全球数字货币竞争的精神教父,中本聪成为实现全球数字货币竞争的头号推手。哈耶克和中本聪在未来的历史地位都将是独一无二的。

哈耶克和中本聪还有一层渊源:两人的成就都与经济危机有关。哈耶克在1928年的一次会议论文中预见到1929年的大萧条,研究经济周期;中本聪不满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而在2008年10月发布比特币白皮书,并在2009年初在比特币创世区块上写下了对英国财政大臣将要第二次救市的不满。

三、什么是区块链经济

再来看区块链经济。区块链经济是一种共享经济,实际上共享经济此前就有,中本聪的白皮书里面,已经提到三种交易模式,都涉及共享经济,广义上说市场交换就是共享经济。

第一种交易模式基于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促成交易。现在的网约车就是这样的,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是第三方支付,甚至是作为第三方的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现金交易是第二种交易模式,比如传统出租车。第三种交易模式在白皮书里提到,是加密、分布式的比特币。

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的交易涉及信任问题,比如欺诈,还不能单向实现价值的转移,有时候会反悔,金融机构在其间调停,有巨大的交易成本。有专家认为,依赖第三方的交易,第三方可能会占80%的利润,剩下的20%由产业内部来分。现金交易也不行,范围有限。而且现金交易,别人来打劫一下怎么办?比特币在其出现时是一种崭新的共享经济。中本聪开辟了两大时空:数字货币、区块链经济。区块链技术与人际信任无关,是去信任的,只要你相信该技术。

如果说现在的互联网为信息互联网,用于传递信息,那么基于区块链的网络就是价值互联网,用于传递价值。区块链是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也是区块链金融和区块链经济的底层技术,而区块链金融和区块链经济将改变未来的金融和经济格局。

如果说数字货币代表“区块链1.0”,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经济、文化等单个领域的应用则为“区块链2.0”,区块链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相互融合,乃至任何可以表现为线上资产的价值均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传递,这一高级阶段就是“区块链3.0”。这种前景已经越来越明晰。这也是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原因。

四、作为规则系统的区块链系统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项目或者系统本身是一个规则系统。确立规则才能依规则而行,这是常识。宪则经济学创始人、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1919—2013)鉴于其理论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一些亲缘性,也自称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他区分了集体决策的两个层面,一个是立宪层面,也就确立基本规则;还有一个后立宪层面,就是说,基本规则确立好了之后,要按规则做事。先订规则,然后才能依规则做事。

第一个层面是在规则之间做出选择。第二个层面就是有规则了,在规则下面做出选择。利用区块链技术安排区块链应用项目的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就是安排规则。接受了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后,只需要相信这一技术即可,不需要信任任何第三方机构,然后就可按照设定的规则行事。在整个过程中,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规则体系至关重要,规则体系建立之后,在规则下的选择则是“船到桥头自然直”,顺理成章。这就是区块链技术应用项目的实质。

区块链项目和欧美主要国家的政治生活均涉及投票。投票规则看着复杂,实际上很简单。一个群体做事,最好的是大家一致同意,但一个大的群体想要一致同意很难,等于一个人否决就把你难住了,甚至一个人可以拿威胁行使否决权来讹诈你。所以在一个大群体、大社会里面要实现一致同意很不容易。

怎么办?布坎南也反对简单多数通过,那就搞超多数通过,但是也很难。后来他说,简单多数通过已经变成习惯,改也改不掉。怎么办?他说那就要把有些投票结果排除在外,就是“范围排除”,搞简单多数通过加上范围排除。布坎南同时强调,要回到哈耶克的“法治下的自由原则”,即基本自由权利首先要用法治来保护好,人身权、生命权、产权要保护好。

这种投票跟我们共识机制里的投票有什么差别?如果区块链的投票标的太多,搞不好就变成欧美福利国家的民主投票,就可能比较乱,不一定维护好个人自由。基本的自由要保证,有关福利的投票多了,基本的自由就容易被侵蚀,这就会违背原来搞民主的初衷,就乱糟糟了。因为有些事项可能涉嫌损害个人基本权利,不能简单依赖多数投票通过。

五、什么是区块链共识

区块链共识机制至少有四种: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股份授权证明以及POOL验证池机制。区块链共识机制目的专一、求真。多数确认即确保一致同意;共识即共赢,只要能达成共识就是真的,对大家有好处就是共赢。

区块链项目内的所有的交易都需要记入区块链。每一个区块记入一次交易,也就是价值转移。下一次新的交易需要紧跟在上一次区块之后,由此形成区块链,这一区块链作为分布式账本系统同步到区块链网络上的每个节点。比如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项目,一级供应商A向二级供应商B支付10万个通证(token,比如与人民币的比价保持在1:1)的货款,是因为B向A事先根据两者之间线上智能合约的规定提供了相应数量的货品,从而触发了智能合约规定的A向B完成支付的下一步要求。上述区块链共识机制就是通过有资格参与投票的网络内节点的投票确认这次价值转移为真。

欧美国家的民主决策机制,目的多样分散。比如,奥巴马的医疗改革让很多中小企业的成本上去了,很多个人的成本也上去了,这意味着投票通过这种形式造成了产权破坏,达不成共赢。这里多数通过的问题就出现了,产权被破坏了。因此多数通过也不一定是正确的决策,而反倒是特朗普的税改方案,因为帮助经济增长了,蛋糕做大了,谁都是赢家,是正确的决策。

但是有一点,无论是区块链项目,还是欧美主要国家的民主表决,事实上是在不同的层面实现了内部效率。内部效率是指一个群体内大家一致同意。这种内部效率也是布坎南提出的规范的个人主义效率标准。这里不需要问投的是什么票。这种一致同意很显然在群体内部是有效率的。

区块链共识机制中,多数通过就是确认一致同意,简单的目的只有一个,只求真,这就符合布坎南提出的规范的个人主义效率标准,也就是一致同意。这个群体里面不要管内容,大家对这个事情一致同意,这就是效率,这也叫宪政效率。

但是欧美国家民主表决当中则可能存在多数投票问题,不能保证多数通过就是一致同意。比如希拉里竞选失败以后在家里嚎啕大哭,不愿意出来。不过,欧美国家在更高的、更为基本的规则层面也实现了一致同意,从而在这个层面遵循规范的个体主义效率标准:无论谁输赢,最终接受投票结果。

不过,民主表决不一定实现共赢,比如说希拉里上台可能对富人的剥夺会更严重,包括要在美国的学校实行二十几种性别的区分。事实上,在奥巴马时期已经有二十几种性别在一些学校开始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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